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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簡章

一、提供單位:韓國6所學校,學校名單如附表。
二、名額:預計正取7名,備取4名。
三、受獎期限:6個月,自113年9月起至114年2月止。
四、待遇:各校待遇稍有不同,詳參附表學校名單。
五、報名者資格:

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,始得報名參加甄選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(二)任一學期韓文成績80分以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者。
(三)該期間可出國進修者(推薦時,請先行評估申請學生赴韓研習決心,含其獨自在外生活能力、家庭支持態度、南北韓國際局勢發展、天災、疫情現況等因素)。
(四)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學生及應屆畢業生,惟應屆畢業生無法填選全北大學為其志願;另已畢業之學生不具報名資格。
(五)須經就讀學校推薦。

六、報名者應繳書面文件
由推薦學校檢附下列資料一式兩份隨函送部(請依序排列):

(一) 報名表。
(二) 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獎學金申請表。
(三) 英文版大學以上各學年成績單影本。
(四) 師長推薦信乙封(韓文或英文)。
(五) 在校韓文成績80分以上(請在成績單上標明)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。
(六) 以韓文或英文撰寫簡歷1篇(至多限A4兩面篇幅)。
(七) 以韓文或英文撰寫讀書計畫1篇(至多限A4兩面篇幅)。
(八)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(韓文或英文,無則免)。

七、甄選作業流程
(一) 初選:申請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;學校審核後擇優推薦至多1名,於113年5月17日前將報名應繳文件備函送達本部, 並以pdf檔傳送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電子信箱:dice3@mail.moe.gov.tw; 未經學校推薦者,不予受理,申請文件,恕不退還。
(二) 複選: 書面審查:經本部審查後函復推薦學校審查結果,符合申請資格者由推薦學校轉達面試通知單。
面試:113年5月下旬由本部聘請面試委員對符合申請資格者進行面試,擇優錄取;面試原則以韓文或英文進行 (實際面試時間、地點及方式將另行通知)。

詳細內容請看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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